聊城5个单位和4名个人获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

2020-06-30 08:33: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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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6月30日讯 6月29日,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聊城市5个单位和4名个人分别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模范集体为:中共聊城市东昌府区委统战部、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莘县朝城镇人民政府、阳谷县张秋镇人民政府、高唐县鱼邱湖街道办事处。

  模范个人为:中共聊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辛刚英,聊城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李振江(回),临清三和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宛斌(回),冠县店子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干事李特(回)。

  聊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紧密联系散杂居地区工作实际,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创新,积极推动我市民族工作在全省“争创一流,走在前列”。近年来,由于聊城市民族工作成绩突出,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19年9月,在国务院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东昌府区古楼街道办事处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市委统战部史仰海同志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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