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罚不罚?聊城交警回应

2020-05-21 16:07: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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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1日讯 近日,“头盔”这俩字不断出现在市民的视野当中。

  除了“水涨船高”的价格之外,不戴头盔将会被处罚的消息也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随着“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开始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过,在记者的实地采访过程中,能佩戴头盔出行的市民并不多。

  不佩戴头盔后果真的有那么严重吗?不佩戴头盔行为真会被处罚吗?佩戴什么样的头盔才是安全的?

  连日以来,记者针对大家热议的“头盔”进行了调查采访。

  

  实例

  庆幸佩戴了安全头盔

  发誓“再也不闯红灯了”

  近日,发生在临清市新华路解放路口的一幕让不少市民惊出一身冷汗。临清交警也在第一时间发布了一则视频,劝导大家遵守交通规则和佩戴头盔。

  视频显示,当日中午,一辆桔黄色电动轿车正常行驶通过路口时,猝不及防,一辆白色电动自行车闯了过来。轿车来不及刹车,直接撞了过去。电动自行车连车带人360度旋转一圈后,重重摔倒在路面上。

  周围的市民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赶紧跑去救援。幸运的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只造成右侧锁骨骨折,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骑车人闯红灯,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轿车操作不当,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骑车人庆幸自己当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发誓“再也不闯红灯了!”!

  在交警部门发布的另外一则视频当中,江西上饶余干县一男子驾车沿236国道行驶至振山村路段时,在向左变道连续超越两辆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撞上其中一辆正欲左转的电动车。不幸的是,该电动车驾驶人邱某虽然戴了安全头盔,但是未系上扣带,事故中头盔滑落,最终导致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

  半个小时仅看到两位佩戴头盔出行者

  随着“一盔一带一反光衣”的开展,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识到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不过,也有不少市民不以为然。

  利民东路不仅是电动自行车集中销售点,而且商家也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头盔供消费者选择。

  记者在采访时注意到,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电动车车主不足三分之一。在半个小时的采访时间内,记者只看到了两位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市民,且全部是外卖配送人员。其中儿童佩戴安全头盔的更是屈指可数。

  “早就看到了类似的新闻,听说头盔还涨价了,但总觉得戴个头盔出门有些别扭。”几位车主告诉记者,之所以不愿意佩戴安全头盔是因为“不好意思”,显得十分“另类”。

  “电动车本来车速并不快,只要遵守交通法规,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还有很多车主对于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有些不解。

  “夏天本来就很热,再戴个头盔出门,实在是受不了。”一些车主不愿意佩戴的原因则因为“太热了”,有些受不了。

  说法

  将集中开展全市统一行动

  车辆违法行为要严惩

  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根据要求,截至2020年底,我市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反光衣穿着率达到7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70%、50%以上,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反光衣穿着率达到5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0%以上,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70%以上,其中大中型客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员工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部穿着反光衣。

  根据我市“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方案,5月31日以前,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一反光衣”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穿着反光衣,推动形成社会共识。

  6月1日至11月30日,我市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每周二开展全市统一行动,持续保持严管态势,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

  交警部门解释说,目前我市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正处于倡导宣传阶段,以教育为主,暂不实施处罚;但对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见一起处罚一起,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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