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工人工时“讨薪” “包工头”被判诈骗获刑

2020-03-27 10:3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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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7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16年11月份,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某电力公司升高改造工程项目,并安排王某负责实施部分标段。王某又将该工程承包给张某等人,双方口头约定工程款按照承包工程量结算。张某自行召集64名工人,于12月24日完成所承包路段工程。12月26日,王某向张某结清该项目全部工程款28万余元。

  张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工人受伤、设备不全、管理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进度较慢。张某所带工人共64名,工人工资按天结算超出预算,承包该工程出现亏损。张某不愿自己承担损失,便想到把损失转嫁给公司,在给工人结算工资时隐瞒王某已按照工程量结清工程款的真相,对工人声称公司只结算30人工资款项,他也只给30名工人支付工资,另外34人工资没有支付。

  张某带领未拿到工资的34名工人找公司索要工资,公司不予认可。时值临近春节,政府对民生问题特别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个敏感社会话题,张某便萌生出利用政府追要工资的想法。于是,张某带领34名工人先去派出所报案,又去劳动局、信访局讨说法,虚构公司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控告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且利用虚报工人工作时间等手段,导致负责该工程项目公司又支付给张某等人工资、房租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