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出台景观风貌管理办法 自5月1日起施行

2020-03-25 16:57: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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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5日讯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是省内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景观风貌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实施将对加强城市景观风貌管理、营造美丽宜居环境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明确了城市景观风貌的定义,并将历史风貌保护、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人文景观风貌塑造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市区和县城(市区)、镇区内的绿地、道路防护林、河流防护林、景观生态林、绿道、山体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市区和县城(市区)、镇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蓝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紫线。

  《办法》注重保护历史风貌,指出历史文化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同时,进一步突出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要求对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划定水体保护范围,并在河流水系专项规划中明确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叶晨雯通讯员李道广)

  责编 李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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