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开始征求意见

2020-03-18 16:57: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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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8日讯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聊城市住建局近日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草案对于物业服务的内容予以了明确,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明确,对于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权力、义务等都进行了明确。

  前期物业服务的空置物业 空置超六个月的,物业收费不得超60%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妨碍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场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或者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辖区内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返还占用的物业管理区域。

  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市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监测并定期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供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物业服务费用时参考。

  草案明确,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

  前期物业服务的空置物业,空置时间超过六个月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收费标准的百分之六十。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已竣工但是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灭失的,业主应当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催交物业费 不得捆绑收费或强制停水、停电

  草案明确,业主欠交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催交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捆绑收费或者强制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公共服务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气、供热、环卫、有线电视、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公共部分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是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 业主可要求租赁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车位、车库,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设单位应当出租。

  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季度将车位、车库出售、出租的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可以使用车位、车库的总数,车位、车库使用信息等。

  普通住宅的车位、车库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租赁费标准由承租人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车位、车库尚有空余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车位、车库不足,确需利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作为车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妨碍消防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未按本条例规定将车位、车库出售、出租情况进行公示或者拒不向业主出租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 小区共用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设置户外广告或者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扣除相应的管理费和税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资金可以根据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酬等。但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筹集金额百分之三十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收益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办法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经业主大会授权,收益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收益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管的,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收益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名义开设账户,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收益资金收支账目应当每季度公示一次,接受业主监督。(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