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黑校车”接送学生 被罚款1万元

2020-03-13 21:5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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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13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 通讯员 何潇)3月13日,聊城市茌平区一男子因驾驶“黑校车”接送学生被罚1万元。

  

  2019年12月2日,聊城交警支队茌平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郭高村附近有一辆“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接到举报后,茌平大队城区中队民警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到郭高村周边摸排。

  经过2天的蹲守排查,12月3日17时许,民警在顺河街永兴路路口将刘某驾驶的鲁PC8***号中型普通客车查获。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核载18人,实载16人,其中15个是学生。其次,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无任何营运资质,是一辆典型的“黑校车”。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

  同时,民警与孩子们的家长取得联系,把孩子接回家,并提醒前来接孩子的家长,孩子们的安全是关键,切莫为了图一时方便而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

  3月13日,聊城交警支队茌平大队依法对刘某(男,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人)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