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警方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2020-02-15 11:0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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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14日讯(记者 连峰)2月14日,阳谷县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阳谷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以下11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一、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人员、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疫情防控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封闭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的;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公然侮辱医务人员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以起哄闹事、打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实施医闹行为,聚众扰乱医疗秩序的。

  四、故意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五、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及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

  七、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行为的。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阻碍执行疫情防控任务车辆通行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十一、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