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文明养犬将“有法可依” 不文明养犬多次受罚或成“失信人”

2019-12-26 10:16: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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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6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日前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提请审议。

  至此,距离养犬正式立法,我市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20年1月1日,《聊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作为基本行为规范,“严格按照养犬管理相关要求饲养犬只,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被重点提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爱好养犬的人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引起的矛盾冲突也逐渐增多,不文明养犬行为也严重威胁着市民的生活环境。

  两项法规剑指不文明养犬,这意味着,聊城文明养犬的新时代即将到来。

  群众呼声高

  文明养犬亟须制度规范

  12月20日晚,市民王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小区的快递寄存中心取她的快件。

  就在她输入验证码的同时,一只大型犬突然从身后跑了出来猛地向她跳来。

  王女士被吓得大喊一声,跑到了快递箱的后面。

  “它不咬人,没事没事……”

  犬只主人一边在后面追赶,一边安慰受到惊吓的王女士。王女士迟迟没有从惊吓中缓过神来。

  原来,这只大型犬趁主人开家门的间隙偷偷跑了出来。

  “幸亏没带着孩子。”王女士说,孩子看到这样的情景肯定吓坏了。

  “小区里有不少喜欢养犬的业主,有的是大型犬,有的是小型犬。”王女士说,一些业主喜欢晚上出来遛狗,也让大家的生活备受“威胁”。

  “有自觉一点的业主会拴个绳。更有不少业主为了让狗撒欢儿,直接就把狗撒在了院子里。”

  “有时候,狗的粪便就拉在楼梯口或电梯间,不少业主‘深受其害’,有时候,一些大型犬肆无忌惮地在小区内撒欢儿,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在王女士所在的业主群里,时常为此有质疑声和邻里矛盾发生。有几次还有邻居直接报了警。

  “我们不是反对别人养犬,而是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进行饲养,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出户应当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采访中,和王女士一样,不少市民对于新时期文明养犬有着不小的期待。

  记者了解到,在解放思想大讨论以来,广大群众关于规范养犬的呼声从未间断。在城内的一些街道、绿化地等休闲场所,常有狗粪存在,给城市环境带来污染。有的市民将狗自由放养,给市民带来极大恐慌及威胁。

  一些政协委员更是急切地建议城区进一步开展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制度管理,制定相关办法。

  将“有法可依”

  多次受到处罚将被列为“失信人”

  好消息传来。

  记者了解到,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携带犬只不得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等区域;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对于和市民息息相关的养犬不文明行为,草案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凡是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二百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每只二百元罚款。

  凡是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而对于养犬人和养犬管理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列入社会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了权责

  文明养犬即将进入新时代

  物业不好管,权责不明确,长期以来,物业管理部门在文明养犬进程中角色尴尬。

  不过,记者了解到,《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提到,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五日内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备案;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向养犬地村(居)民委员会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向属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提供本区域犬只登记信息,属地养犬登记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提供。

  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掌握犬只信息,并在住宅小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显著位置公示犬只登记情况。对本区域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犬只,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物业管理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养犬登记机关。对未依法办理犬只信息登记和狂犬病免疫的犬只,可以拒绝进入本区域。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信息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留检场所,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捕捉流浪犬,捕杀正在伤人的犬只,监督管理犬只展览、表演等大型活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犬只进行免疫、发放犬只免疫证、植入电子芯片、查处无犬只免疫证养犬等,监测犬类狂犬病疫情、犬只检疫,监督管理兽用狂犬病疫苗;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携犬出户规定等行为,监督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禁入标志的设置;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以及预防狂犬病的健康教育等工作。”据介绍,《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聊城文明养犬将进入新时代。(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亚杰)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