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2019-12-24 10: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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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4日讯(记者 李倩)今日,记者从聊城市监察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要求,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对查处的3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排灌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杨华印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3月,杨华印先后违规在山东山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旅游度假区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处兼任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成员等职务,获取报酬共计7.03万元,且在3次专项清理活动期间均未如实上报。2019年5月,东昌府区纪委给予杨华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昌府区监委给予杨华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莘县河店镇政府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岳雪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0年至2018年,岳雪龙利用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的机会,向大棚户和村级农资零售商推销其妻子经营的农资产品,其妻子从中获利0.12万元。2019年5月,莘县纪委给予岳雪龙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固河镇政府科员王山涛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6年至2019年,王山涛违规将本人考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挂靠在东营鲁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该公司支付的报酬共计14万元。2019年6月,高唐县纪委给予王山涛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允许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纪律规矩要求是明确的,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吸取深刻教训,着力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守底线、不越红线,自觉廉洁从政,切不可为一己私利挑战党纪党规。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