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暖气不热,市民如何维权?

2019-11-21 14:27: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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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21日讯 “暖气入户管道被截断,谁来接管?”“家里暖气不热,市民如何维权?”20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王振勇接听“市长热线”时,对市民咨询的供暖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复。

  有市民咨询,家里的暖气入户管道之前被截断,今年用暖时,不知让谁来接管,费用谁来承担?对此,王振勇解释说,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的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内的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也就是说应该由住户自行处置。

  供热直供后,对于报停等不用热的用户,会关闭阀门和贴封条,也有部分采取截断管道的处理方式,但不影响再用热。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也会鼓励有条件的供热企业延伸服务,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专业化的有偿服务,让居民多一个选择,更方便居民用热。

  还有市民咨询,若供暖期间市民家中温度不达标应如何维权?王振勇说,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2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由供热企业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取暖费。

  “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什么标准可以申请集中供暖?”王振勇回应说,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释义的规定,对用热率低于30%的小区一般不予以供热。当时省厅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也是结合实际情况多次讨论过的。一方面用热率较低,供热能耗较高,楼外有保温,楼内户与户之间没有保温,散热快,供热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换热站内的主要设备是按照满负荷运行的标准建设的,使用率过低,整个供热系统将会出现“小马拉大车”的现象,造成了资源浪费,与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的政策相违背。(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