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不热 谁该负责

2019-11-19 10:13:00 来源:聊城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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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9日讯 “你家暖气热了吗?”最近这成为水城百姓见面聊天的热点话题。11月7日市发改委发出提前供暖的通知,将本年度供热季开始时间提前至11月8日。7日市城管局也发出相关通知,表示“11号达到供暖条件并力争正常供暖”。

  水城百姓喜出望外,可以提前“坐拥温暖”的消息让大家充满幸福感。然而11月12日城区龙山北区小区居民韩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政府部门的承诺我们通过微信等各种渠道都看到了,但我家里暖气还是冰凉,供热公司的热线也打不通。”

  11月12日市气象台发布寒潮蓝色预警,受较强冷空气影响,13日降温幅度达8℃。13日在城区山水文园小区居住的杨先生向记者反映:“寒流来了我家里还没热起来,供热公司热线打了好久才打通,想着能给解决呢,结果给我们说忙不过来。”

  “我拨打了很多次供热服务热线,后来打通了说我们交的取暖费用是供热资源费,供热公司不管运营,不给修。”龙山北区的韩先生说,“如果供热公司不管暖气维修,那我们该找谁解决这个事情呢?我自己也给暖气管道放了气,不管用我又通了好几次水,都不行。直供之前都找物业解决,现在物业不管了,从社会上找也不知道去哪找。家里都有老人孩子,政府也承诺了,寒流来了谁不盼着家里暖暖和和的呢?”山水文园的杨先生也表示,自己家里不热是楼道口暖气阀门那里有问题,“归谁负责不清楚,供热公司不管只能自己想办法”。

  居民家中暖气出现问题到底该找谁解决?在法律法规上有没有相关责任划分?带着疑问,11月13日下午记者走进市城管局供热办。“咱们聊城供热取暖遵循《山东省供热条例》。”供热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用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用户自有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供热办工作人员说:“按照该条例的具体解释,以楼道口的入户阀门为界,接外面管道的一侧由供热企业负责,接入住户家中的一侧管道由住户负责。”

  “按照规定,供热企业要对居民家中暖气的维修等事宜提供指导。现在在供热服务热线接听和居民报修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足。”供热办工作人员说,“服务热线人员不够,维修人员虽然按照网格划分了负责的区域和小区,但还是忙不过来。这跟今年暖气直供小区扩容500多个有关,也是我们今后要着力解决的问题,规范社会企业提供暖气维修服务的事项、价格等,让居民享受暖气直供的同时,能够及时得到供热企业的指导或其他社会企业的维修服务。”

  那么如果今年家中暖气不热,居民应该如何解决呢?记者从《山东省供热条例》上看到,第二十九条规定“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并在采暖供热期实行24小时值班。

  “供热企业接到居民热线电话反映问题,我们要求24小时内要做出回应。”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说,“在采暖供热期内,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依据停供时间减收相应热费。”条例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减收热费。”

  供暖是冬季最大的民生,让群众“守着暖气挨冻”的事情不应该发生。对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聊城日报)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