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车神器”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

2019-08-22 14: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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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22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赵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使用“锁车神器”(喷有“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扣车专用锁”字样的锁)就地控制被执行人车辆,并张贴封条,使用多种措施,顺利执结案款。

  聊城某厨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冠县某学校、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昌府区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2018)鲁1502民初22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冠县某学校、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聊城某厨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前往冠县某学校,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并责令其自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冠县某学校校长)当时的态度比较恶劣,他说“我们有钱,百十万呢,但不能光给他吧,先给他万八再说。”

  对此,该院依法传唤其于2019年7月29日到庭,被执行人李某未按时到庭。8月1日,该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及法警10余人来到冠县某学校,对被执行人李某予以拘传,但并未找到其本人。据学校工作人员讲,被执行人李某全家已经外出度假了。虽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但细致的执行干警发现了鲁P66XXJ号别克牌汽车,经与查询反馈结果比对,确定该车辆即为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于是进行就地查封;同时现场告知学校工作人员到 8月5日之前,案款不到账,立即对车辆采取扣押拍卖措施,在此期间,如发现转移被查封财产,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8月5日,被执行人并未将案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该院执行团队长于敬斌向执行局长汇报后,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决定在8月6日扣押车辆,如能找到被执行人李某,一并将其拘传至法院。6日早晨,该院执行干警及法警8人再次到冠县某学校,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同时,被执行人李某已派人到法院,准备协商。鉴于被执行人李某之前的态度及财产状况,申请人并无和其协商的意愿。执行团队长发出指令,不用协商,直接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即可,否则立即拖车。在等待拖车到来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还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协商。半小时后,拖车到达,执行团队长远程发出指令,立即扣车。此时,被执行人李某派来的工作人员慌了,立即将此情况告知李某。迫于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李某的协商计划以失败告终,最终同意汇款。半小时不到,冠县某学校财务发来汇款截屏,待该笔款项已全部到法院账后执行团队收队,至此该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事后,在执行工作群里,其他兄弟法院执行干警看到相关图片后,向该院咨询所谓的“锁车神器”,他们也想制作类似的“锁车神器”。该院执行局副局长于敬斌说:“这其实是一个普通的车锁,神的不是锁本身,而是喷在锁上的‘法院执行扣车专用’字样,神在法律的神圣与权威。”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