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施行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

2019-06-20 14:01:00 来源:聊城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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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的《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在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了《聊城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我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河湖秀美”的独特自然地貌和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传承。近年来,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些风貌没有得到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弥补我市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短板、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方向,我市制定了《办法(草案)》。

  据了解,《办法(草案)》共七章43条,明确了城市景观风貌的定义,将历史风貌的保护、自然生态景观风貌保护、人文景观风貌塑造均纳入保护范围,不仅保护已经形成的风貌特色,还从城市建设发展角度考虑城市风貌的延续、培育和塑造。

  城市景观风貌是综合、整体、多维的概念,在保护过程中对不同要素需要区别对待。《办法(草案)》第五条建立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城乡规划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城市景观风貌管理体制,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如,《城市绿化条例》中关于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可以并处罚款,但没有罚款标准的规定。《办法(草案)》明确了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保障了规章可执行性。(聊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海恒)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