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东昌府区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9-05-23 19:4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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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5月23日讯(记者 闫云倩)今天,东昌府区教体局发布《东昌府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招生规定。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意见》明确,2019年东昌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招生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报名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报名登记或对口直升入学。

  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学校招生要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与所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区教育体育局确定,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各镇(街道)学区划定。

  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东昌府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东昌府区户籍随迁子女。部分民办学校在该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报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其它三个区(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凡是审核后符合该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80%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20%在不违背招生政策的前提下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

  2019年,东昌府区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可以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意见》强调,民办学校必须在该区招生政策出台后,将各自的具体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根据《意见》,东昌府区2019年公民办中小学招生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登记阶段为6月15日—21日,材料审核阶段为6月22日—7月7日,招生录取阶段为7月8日—15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部分邻近新建(改扩建)以及超规模学校片区的子女入学,2019年招生实行单校联合划片的方式,即两所或多所学校在单校划片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划片。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相对就近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这部分学生调剂到联合划片中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其它学校就读。

  具体如下:东昌路小学—风貌街小学--滨河实验学校;光明小学—花园路小学;建设路小学—水城小学;东关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启明小学)—河东小学—民主小学;

  文苑小学—奥森小学—东关小学东校(启明小学);振兴路小学—怡景小学;嘉明第一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北校(聊城九中)小学部;站前实验小学—乐园小学—民主小学;实验小学--实验小学北校(郁光小学)—实验小学新城分校;阳光小学—阳光小学西校(阳明小学)—香江小学--育红小学--新星小学。文苑中学—八中校区—东苑校区东昌中学—工业中学;文轩中学—文轩中学西校区;实验中学—实验中学香江校区。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

  《意见》指出,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

  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6月10日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在进行随机派位时,应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教育主管部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意见》还规定,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与各招生学校(学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