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

2019-04-09 09:3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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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4月9日讯(记者 闫云倩)4月9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违纪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莘县东鲁街道统计站站长王爱华骗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王爱华隐瞒其母亲家庭收入及子女赡养情况,伪造申请材料为其母骗取低保金6938元。2018年11月,东鲁街道党工委给予王爱华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清泉街道民政所所长韩凤失职渎职问题。2014年,韩凤在低保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两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认定为低保户;至2017年10月,二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0690.4元。2018年11月,清泉街道党工委将韩凤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大辛庄街道国土所原所长李振明失职渎职问题。2018年2月至6月,李振明任职期间,履职不力,未及时发现辖区内3户居民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建设等行为。2018年9月,临清市纪委给予李振明党内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张炉集镇民政所原所长李洪振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洪振任职期间,在张炉集镇民政所账户多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燃油费、车辆维修费共计4515元。2018年11月,张炉集镇党委给予李洪振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