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9-03-26 09:2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聊城3月26日讯(记者 闫云倩)3月26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聊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临清市魏湾镇张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立海违规发放扶贫物资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2月,王立海在协助魏湾镇政府分配扶贫物资工作中,擅自变更分配方案,将部分物资发放给非贫困户,并上报虚假领取人名单。2018年7月,魏湾镇党委将王立海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昌府区沙镇镇建委原主任杨广荣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6年,杨广荣任职期间,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25个村庄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25户通过审核,共计骗取补助资金29.05万元。2018年6月,东昌府区纪委将杨光荣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阳谷县高庙王中学副校长闫之峰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闫之峰在负责本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过程中,对上报的贫困学生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名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违规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0.5万元。2017年7月,阳谷县纪委给予闫之峰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第二中学政教主任刘道军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刘道军在负责本校春、秋季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过程中,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21名寄宿学生违规领取补助金共计1.3万元。2017年12月,东阿县教育局将刘道军此行为和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