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2019-03-05 08:5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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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3月5日讯(记者 闫云倩)3月5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教育警示,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真正将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明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聊城市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郭洪峰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郭洪峰违规在东阿县东昌焦化有限公司兼职,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27.94万元。东阿县纪委给予郭洪峰党内警告处分。

  高唐县水务局科员赵振新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06年10月至2018年3月,经组织批准,赵振新兼任高唐水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规从该公司领取报酬36.94万元。高唐县纪委给予赵振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市委党校副科级干部王子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5年2月、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王子义违规在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兼职,对该企业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方面的培训,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3.22万元。临清市纪委给予王子义党内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副大队长王家国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王家国在冠县公安局工作期间,违规在蓝盾保安公司兼职,期间在该公司领取报酬7.76万元。冠县纪委给予王家国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