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让人反感的交通陋习行为”乱开远光灯登榜首

2019-02-26 16:30:00 来源:聊城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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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2月26日讯 连日来,街头疯狂飙车,酒后发泄情绪的万某某成为众矢之的。行车安全、文明行车再次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自本报开通互动交流平台以来,不断有读者通过各种方式和记者交流互动,“痛斥”身边的交通陋习。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众多读者反馈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中,“乱开远光灯”成为大家斥责的焦点。

  一些读者告诉记者,他们常遇到过一辆开着远光灯的车迎面驶来,强光刺得眼睛根本睁不开,绝对是最影响交通安全的驾驶陋习之一。

  更有甚者,因为对方乱用远光灯导致了自己的行车事故发生。

  在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举办的“让人反感的交通陋习行为”主题公益活动中,由广大网友投票评选出“十大让人反感的交通陋习行为”显示,“夜晚会车时开远光灯”也成为“十大让人反感的交通陋习行为”之首。

  而强行变道加塞;车辆随意越线、调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急刹急停;行人在横过马路时看手机或不走斑马线;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停放;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开车遇到鬼探头;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过无信号灯路口不减速、过水洼泥泞路段不减速分别在网友投票中居2-10位。

  2019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在东昌路、柳园路十字路口启用“滥用远光灯抓拍系统”,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取证、处罚。在记者的采访中,怎样合理使用远光灯,很多司机表示并不太清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其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而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记者 刘亚杰)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