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2019-01-08 09: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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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1月8日讯(见习记者 闫云倩)8日,记者从聊城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聊城市纪委监委将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东昌府区新区街道党工委第六党支部原委员、新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海燕在低保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刘海燕任东昌府区新区街道民政所所长期间,违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致使37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共计48.38万元。东昌府区纪委监委给予刘海燕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其所犯玩忽职守罪已被依法判决。

  莘县朝城镇实验小学校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园长李相杰对学前教育助学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月、2016年6月,莘县朝城镇实验小学教师辛某某先后两次以家庭困难为由,向李相杰申请为其女办理学前教育助学金。李相杰为照顾同事,未对其申请材料审核即通过审批,致使违规领取助学金2000元;2015年10月、2016年9月,李相杰明知其孙女不符合申报条件仍通过审批,致使违规领取助学金2000元。对此,李相杰负有主要责任。莘县纪委给予李相杰党内警告处分。

  临清市新华路街道于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李金成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6月,于庄居委会被确定为省定贫困村,2015年11月、12月临清市农业局分两次拨付该居委会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5万元。经居“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及居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上述扶贫资金用于购置树苗插条,待树苗长成后出售所得资金用于贫困户分红。2015年12月,于庄居委会与聊城某国营林场签订了苗木供购合同。2016年4月下旬,在种植时机不佳的情况下,该居委会将所购树苗插条全部栽种完成。因土质较差、污水灌溉等原因造成百分之九十以上树苗干枯死亡。李金成作为于庄居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对扶贫项目调研不到位、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新华路街道党工委给予李金成党内警告处分。

  东阿县鱼山镇沙窝村党支部书记王吉恩等人违规领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11月,东阿县鱼山镇沙窝村召开党员会议,经研究决定使用省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建设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王吉恩与时任村会计史传成在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情况下参加该项目,并于2016年3月分别领取扶贫资金4050.63元、6075.95元用于支付光伏设备款。鱼山镇党委给予王吉恩党内警告处分;因史传成有加重处分情节,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