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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7年私吞表亲保险费 被告人以诈骗罪获刑二年

2022-12-12 13:37:04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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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12日讯 本来认为是表亲,连续七年把钱交给对方代买寿险,不成想却被亲戚“杀熟”骗了钱。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间,被告人郭某系某人寿保险公司代理制员工,其与被害人窦某系表兄妹关系。2009年12月份,经郭某介绍,也出于对自己养老攒钱的需要,被害人窦某夫妻经过郭某从保险公司各购买了分红型终身寿险一份,保费缴纳期限为10年。每年窦某夫妻都将保费交于郭某,由郭某为其续交保费。

  郭某在为被害人夫妇缴纳三年保险费之后,不再代理销售保险业务。但是郭某隐瞒了这个事实,又连续收取被害人窦某夫妻七年的保险费70258元;而收取的这些钱,郭某并未上缴保险公司,而是用于家庭支出、偿还债务等,致使窦某夫妻投保的保险因没有续交保险费而失效。被害人窦某住院后到保险公司理赔才发现,被告人郭某并未如约帮其缴纳保险费。案发后,经过法院做工作,且被告人和被害人系亲戚,双方达成了谅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特别是中老年朋友,要主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提升反诈防骗能力,警惕身边人“杀熟”,遇事多与子女商议,远离诈骗,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同时,在办理养老、理财等保险业务时,切勿轻信他人代办的承诺,应通过正规渠道去了解办理相关保险业务,谨慎管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让骗子“钻空子”。(通讯员 王希玉)

责任编辑:连峰
新闻关键词:诈骗罪人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