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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售楼员诈骗8名购房者35.4万元获刑4年

2020-12-25 10:47: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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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25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李明12月22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诈骗人俞某系一名楼房销售员,诈骗对象系8名购房者。今年5月11日,俞某来到某房地产置业公司售楼处做销售员。在此期间,俞某因接触网络赌博,不仅把自己的积蓄全部输光了,而且还向亲友借了10多万元也全部输光。

  嗜赌成性的俞某梦想把输掉的钱赢回来,便想方设法筹备赌资,并把目标投向了买房客户。由于所销售的小区有些购房者在购房时并没有购买车位和储藏室,俞某便捏造谎言,向其购房客户宣称,如购买车位或储藏室提前交纳认筹金,可享受优惠且可以为其预留名额提前挑选好的位置,认筹金可直接抵房款或可以以员工内部优惠价购买车位或储藏室。

  8名客户相信了俞某的说辞,并将认筹金交给了俞某,涉案款共计35.4万元。这8名客户有些是之前通过俞某购买房屋者,有些是俞某为他们提供购房的后期服务者。事后,多名客户因联系不上俞某,找售楼处询问才得知公司并没有像俞某所说的这种优惠政策,俞某也没有将钱款上交售楼处。为此,客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俞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俞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