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聊城频道 > 法制 > 正文

男子酒后意外身亡 5名共饮者赔7万

2020-09-17 17: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9月17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袁永奇)男子与工友聚餐饮酒后,在回家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古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杨某等5名共同饮酒且没有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被告共向死者张某家属赔付7万元损失。

  张某与杨某、王某等6人均在北京上班,因工作原因相识。2020年5月16日晚,张某与杨某、王某、赵某等6人下班后,在单位附近聚餐饮酒,赵某因为有事中途提前离场。当晚10点左右聚餐结束后,张某自行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路侧防护桩发生碰撞,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认定,张某醉酒后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未履行安全操作规范,应承担全部责任。8月4日,张某的家属将杨某、王某等5人诉至法院,要求对张某死亡导致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该案于9月2日上午开庭审理,死者张某的父母及其律师、杨某等5名被告共同委托的律师均到庭。该院古云法庭刘子周法官首先耐心地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并向双方仔细讲解审理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通过几个类似案例让双方对侵权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经过讲解,张某的家属主动同意调解,并将赔付比例的要求降至10%。经征求各被告的意见,亦同意调解。然而,双方就赔付比例和数额问题,迟迟未能形成统一的意见。

  由于5名被告均未到庭,且当天同在北京上班(不在一个车间),需一一征求各被告的调解意见。其中,被告赵某称自己聚餐中提前离开,不同意与其他被告承担同等责任,加之5名被告来自全国各地,其内部也出现了不少分歧。调解中,因许久不能协商一致,双方曾一度要放弃。

  眼看调解工作有了进展,办案法官刘子周不愿意放弃来之不易的调解成果,便与书记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共同分析案情特点,研究决定着重从被告王某着手,通过电话向其说明死者妻儿父母目前面临的伤痛、困境,希望以此为突破点打破僵局。通过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被告王某首先表示再向张某的家属多赔付几千元。之后,办案人员通过王某做其他被告的思想工作,终使其余被告也都同意增加赔偿数额。而死者张某的父母此时却犹疑不定,不能单独拿主意,办案人员又耐心做死者张某遗孀刘某的工作。

  在该院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最终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酒后意外身亡纠纷案件最终画上了圆满句号。事后,为表达感激之情,当事人将一面绣有“廉政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该案承办法官刘子周手中。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