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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抢劫农村留守老人获刑13年半

2020-05-26 18:0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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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6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诈骗案,被告人袁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袁某某以冒充亲戚借钱的方式在聊城东昌府区多处进行诈骗,作案目标专盯60岁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半年时间诈骗8人,被害人最小年龄63岁,70岁以上年龄5人,最大年龄82岁。这部分老人多数孩子多、亲戚多,但是因为年龄大的原因无法全部记住。袁某某就是看准了老人的这个弱点,对其下手,借钱理由多为修车、买车、家人看病,诈骗金额小到200元,大到9300元,诈骗总额达24640元。2019年8月19日,在郑某某老人家中,被告人袁某某冒充亲戚以借钱买车为由诈骗其现金80000元,被其家人识破并阻拦逃跑时,将其家人打倒在地后携款逃离。

  另查明,现年54岁的袁某某属于典型的多次“进宫”,1998年7月30日,因犯盗窃罪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1月8日,因盗窃被聊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2008年12月17日,因嫖娼被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某在诈骗被害人郑某某时被人识破,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袁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某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大部分被害人为老年人,对被告人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诈骗犯罪系未遂,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对被告人袁某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