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茌平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抛物者获刑一年六个月
鲁网5月11日讯(记者 闫云倩)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获悉,近日,聊城市茌平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月15日晚上,茌平区振兴街道某居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案。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明,1月15日晚上7点左右,该居民小区电梯停电,杨某走步梯上楼。走到14楼时,住户违规存放在楼道内的铁质花架、鞋架等杂物影响了他通行。杨某将数个铁质花架、鞋架及纸箱等杂物从14楼平台上窗口扔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砸坏。经鉴定,被砸轿车损坏价值为730元。
被告人杨某从高空向楼下抛弃物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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