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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订婚为由骗取男方3万元彩礼获刑

2020-04-09 16: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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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4月9日讯(记者 连峰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田成浩)近日,聊城市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刘某经他人介绍,与冠县清泉街道某村村民崔某相识并处对象。双方认识后,被告人刘某带着冒充是自己父母的两个人到崔某家相家,并和崔某家人在冠县某饭店一起见面吃饭。接着,被告人刘某谎称其在聊城西汽车站南路某小区租住楼房是自己所买,并让崔某和其母亲姚某到其租住楼房相家,最后以订婚为由骗取崔某彩礼钱30000元。彩礼到手后,被告人刘某逃匿,不再和崔某联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崔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侦查阶段已经将赃款退还被害人崔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而且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 李云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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