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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酒后驾驶营运车 被处拘留15日罚款5200元

2019-12-05 08:3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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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5日讯 近日,阳谷交警大队在开展夜巡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该驾驶员被处以罚款5200元、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1月27日23时30分,阳谷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张金伟带队,在阳谷城区开展夜巡夜查行动,当巡逻至西城路时,发现鲁PQ2802的大型汽车存在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

  民警便上前对该车进行正常检查,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董某某身上散发出一股股酒气,遂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酒精含量达43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车的明显位置还摆放着营运证,由此判定驾驶人董某某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2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通讯员 李萍 李月保)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