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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装”实施诱骗 网上敲诈终获刑罚

2019-12-04 11:2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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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2月4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男子在网上假借独身女子身份,多次诱骗附近男子并记录不雅聊天信息,后假借该女子丈夫身份,以发布不雅信息要挟对方,并索取财物。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许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许某某在网上购买手机卡,并注册微信账号和百度账号,假借独身女子的身份,多次诱骗附近男子并记录不雅聊天信息。后假借该女子的丈夫身份,以发布不雅信息要挟对方,并索取财物。其中,被告人许某某向被害人何某成功勒索1.35万元;意欲向被害人柳某甲、柳某乙、王某勒索3万元,后因柳某乙、王某报警未得逞,许某某便将不雅信息发布到“冠县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露隐私要挟他人,并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许某某部分犯罪事实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已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孝君
新闻关键词:男扮女装网上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