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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男子酒驾受处罚后再醉驾被判刑

2019-10-12 09:01: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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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2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朱晓睿)男子因酒驾受到处罚后不思悔改,再猛喝喜酒驾车购物被查。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3月的一天中午,因同村村民举办结婚喜宴,中年男子刘某作为陪客被邀请去陪客人。中午13时左右,喜宴开始,刘某在陪客人的过程中喝下两杯(一杯大约75ML)52度的某国产白酒。喜宴结束后,刘某驾驶车辆去五金店买灯管,不料在路上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在刘某静脉血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75.0mg/100ml,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悉,去年的9月份,刘某就曾经因酒驾被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东昌府大队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万万没想到,在刚刚拿回驾驶证的第七天,就因为醉驾再次被交警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的安全,依法应予刑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