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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还敢酒驾 男子被记12分罚款2500元

2019-07-01 14:2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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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7月1日讯 近日,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依托辖区重点站口,严查各项交通违法行为。6月28日,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上路,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依法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2500元的处罚。

  

  6月28日下午17时许,莘县大队孟庆国队长带队在莘县执法站正常执勤时,发现一小型汽车在见到民警执勤时停滞不前。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引导该车辆安全停靠在路边,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称自己的驾驶证忘在家里了。

  

  另外,民警还发现该车的后座已经全部拆除,驾驶员称是为了平时拉货方便。在与驾驶员交谈时,民警敏感的察觉到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民警要求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并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公安平台查询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是吊销状态,属于吊销期驾车;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的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据李某说自己的驾驶证就是因为酒驾被吊销的,但是自己平时就是爱喝酒,每次吃饭总是想喝一杯,这次是中午喝了2瓶啤酒,寻思自己已经醒酒了,开车虽然没有驾驶证但是技术没有问题,就开车来莘县拉货来了,没有想到自己被查到。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记12分,罚款2500元的处罚。(通讯员 徐文茹)

  责编 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