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聊城频道 > 法制 > 正文

东阿一男子酒后将共享电动车扔进湖中被拘留

2019-06-19 21:4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聊城6月19日讯(记者 闫云倩)近日,东阿一男子酒后将共享电动车扔进湖中,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5月29日,东阿县松果电动车负责人到东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报警,称凌晨3时许,一辆松果电动车离线,在离线位置寻找不到电动车。

  接到报案后,新城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新城派出所联合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民警根据松果公司提供的电车轨迹信息,通过查询电瓶车离线区域周边监控,很快锁定一男子。漆黑的夜晚,该男子在洛神湖边,扛起电瓶车,直接就扔进湖里。

  5月29日上午,新城派出所民警配合松果公司,历时2个多小时,在洛神湖边电动车离线位置打捞出电动车。同时,根据前期锁定男子的体貌特征,快速找到了违法行为人方某。

   

  经查,违法行为人方某(19岁),5月28日晚与同事喝酒至凌晨3点多。酒后兴奋的方某闲来无事,骑着松果电动车来到洛神湖畔,在酒精的作用下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随手将电动车扔进湖里,自认为在夜幕的掩盖下不会被发现

  据悉,方某父母在外地打工,其独自生活,新城派出所多方工作联系到方某家长。

  6月18日,方某父母返回家中。经民警调解,方某赔偿后与松果公司达成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方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治安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责编:李云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