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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典型执行案例

2019-04-12 16:4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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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聊城4月12日讯(记者 闫云倩 通讯员 王希玉 王雪鹏)4月12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召开“切实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两起拒执罪典型执行案例。

  陈某汉与陈某峰所有权纠纷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陈某峰返还原告陈某汉位于临清市星光星悦城C15号楼1单元13层西户及14层西户(包括储藏室),返还原告现金144644.91元。判决生效以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始终拒绝履行。因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在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仍然在临清市星光星悦城C15号楼1单元14层西户居住拒不返还房屋,且情节十分严重,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此,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察机关公诉后,该院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刘某某与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聊城中院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22856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以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非法处置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部分设备,情节十分严重,造成了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的严重后果。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针对被执行人以上违法行为,该院依法作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将张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进一步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柏勇表示,下一步,将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将工作重点转入“切实解决执行难”阶段,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编 李玉乾

责任编辑:庞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