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部门:务工者重新就业 保险将及时接续
2008-6-21 10:07:00 来源: 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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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6月20日,记者从市社会劳动保险处获悉,日前,市劳动保障局下发通知, 对外来(出)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市社保处负责人介绍,今后,招聘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均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与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或异地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其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跨省参保的农民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在聊城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务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本人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参保的农民工转回本市,无接收单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户口所在地在聊城市范围内的农民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为其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并妥善保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刘伟 晓鸣 傲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