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近日出台的地震灾区伤员救治陪护费用标准,在医疗费用方面,对收治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原则上按平均每名伤病员2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对伤病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给予补助;对随同陪护人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元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给予补助;对出院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按火车单程票价据实结算,妥善做好伤病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伤病员及随同陪护人员解决好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从省、市民政部门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解决。
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救治资金需要,按规定,各地先按每名伤病人员的一定标准向有关医院预拨资金,待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同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据实结算。捐赠资金如有不足,由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措施的制定,确保了各医疗机构接收地震灾区伤病人员救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6月10日,山东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人员397人,已有40人治愈出院。 (通讯员 杨学良 记者 滕韶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