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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保障灾区伤员救治 每人补助2.8万

2008-6-21 8:47:13 来源: 大众日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地震灾区转移到山东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陪护等财力保障工作。

    按照近日出台的地震灾区伤员救治陪护费用标准,在医疗费用方面,对收治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原则上按平均每名伤病员28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对伤病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给予补助;对随同陪护人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元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给予补助;对出院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按火车单程票价据实结算,妥善做好伤病员和随同陪护人员的管理及出院返程安排,帮助伤病员及随同陪护人员解决好救治期间的实际困难。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从省、市民政部门接收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中解决。

    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救治资金需要,按规定,各地先按每名伤病人员的一定标准向有关医院预拨资金,待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同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据实结算。捐赠资金如有不足,由财政部门帮助解决。

    以上措施的制定,确保了各医疗机构接收地震灾区伤病人员救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6月10日,山东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人员397人,已有40人治愈出院。 (通讯员 杨学良 记者 滕韶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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