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不久前国务院法制办的决定,“五四”青年节当天,14到28周岁的青年可以放半天假。但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市民都表示这一规定执行起来难度不小,结果享受这“半天假”的青年极少。
“五四”半天假,落实难度大。面对记者的调查结果,其实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放假本身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事情,绝对不是发出一纸通知就能解决的。如果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硬性的惩戒措施,也缺乏与其他一些单位实体的沟通与交流,那么这样的“放假”自然很难落实。个中折射的,则是制度设计的先天不足。
首先,青年如何界定,这是个大问题。“老年”、“青年”、“少年”,向来都是一组模糊的概念,官方从来没有明确的说法。国务院法制办这次说14周岁至28周岁的青年为适用人群,不仅28岁以上者有意见,而且在小学里,有的班级14岁以上与14岁以下的学生都在一个班,总不能让一个班级14岁的学生放假13岁的学生上课吧。
其次,“五四”半天假,实际操作也挺难。因为,国务院法制办不负责执行和监督,全国假日办没有推出执行措施,共青团中央也没有明确这“半天”是上午还是下午。标准如此混乱,执行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第三,姑且不论放假规定难以操作与落实,就说这半天假让青年人做什么,制度本身也没有很好地回答这一问题。我们总不能让他们耗在游戏、吃喝和睡懒觉上吧。如果是这样,放这个假还有何意义?
现在看来,没有可操作性的放假只是一种形式秀,在这张只具“观赏性”的形式画皮之下,隐藏着基本行政程序的缺失、公共管理的不足。它虽然“看起来很美”,其实更让我们无法释怀。须知,任何一项成功的公共决策,不仅要遵循严格、规范的程序,而且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民意调查。否则,一旦“法定”的东西都“无法”落实,那么,我们的法律还谈何权威? 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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