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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邀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解读新规之于聊城

2008-5-15 9:27:00 来源: 聊城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百姓今后将可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工作也将向“阳光透明”目标迈进一步。

  条例的实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很多读者都极为关心的问题是,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开始实行,那么聊城各级政府的实施情况是怎样的呢?哪些信息是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市民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如何申请政府公开关乎个人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信息?

  5月12日,本报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曹宇翔对这些问题作了一番详细解读。

■关于公开方式:

  百姓可多渠道获取政府信息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聊城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聊城网(www.liaocheng.gov.cn)将尽快设立专栏,搭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方便市民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公开的信息,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曹宇翔说。

  同时,各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并利用报刊杂志、公开栏、显示屏、小册子等,多平台、多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各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也将按照条例规定,尽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市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关于申请程序:

  市民获取特定信息须提出书面申请

  除了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还可以申请公开特定信息。

  曹宇翔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各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受理申请,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市民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政府机关提交公开信息申请。

■关于收费问题:

  政府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信息

  物价财政两部门将严管收费行为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通过中介有偿提供政府信息。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据了解,省政府目前正会同省物价局,制定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曹宇翔向记者透露,我市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 (□本报记者 刘江 实习生 滕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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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公开哪些内容?

    记者从聊城市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政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出台的政策;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战略、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市政府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及出台的政策;市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经费及分配使用情况;市政府确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有关情况;对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土地批租情况;规划审查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进展情况等。

  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政策规定、行政审批、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审批时限、监督办法;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条例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记者 刘江 实习生 滕迪)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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