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尽管已实施几个月了,但单位一直不跟俺签合同,明知单位这样做不对,俺还不敢投诉它,否则还不被‘炒鱿鱼’啊?”4月11日,市民董女士在电话中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道出了“苦衷”。对此,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表示,抓住证据可匿名举报。
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表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以前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现象得到了极大改变,但仍有一小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依然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法企业的种种侵权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关键还是在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薄弱,甚至担心因自己的合法维权行为而被用人单位“炒鱿鱼”。
其实,劳动者大可不必有这种想法,因为法律对此早已有规定: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起),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用工),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有的劳动者明明知道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却不敢声张,同样也导致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因为难寻证据而不能及时监察用人单位的种种不法行为。目前,市劳动监察部门设立了投诉和举报两种渠道,举报渠道可以匿名,执法部门可为其保密。因此,像董先生反映的情况,完全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及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 (陈金路 郭德润 林鑫)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