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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拉开了帷幕

2008-3-4 8:51:00 来源: 聊城新闻网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近日,作为聊城市3·15纪念活动主要内容之一的 “聊城市消费者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拉开了帷幕。
    此次评选的范围,主要是与消费者相关的行业,如房地产及物业管理、通信、供暖、金融、保险、水电气、汽车、商业、医疗等。
    按照规定,参评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产品连续三年以上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近两年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验中未出现质量不合格现象;二是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群体投诉事件;三是近两年企业和产品未被新闻媒体曝光,未被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此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是山东省第六届消费者满意单位,或优秀市级消费者满意单位,或各县(市、区)消协及有关部门推荐的优秀单位;近两年受到国家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表彰;近两年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两年在节约能源、推崇绿色消费、科学消费及环保事业方面成绩显著;近两年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记者 张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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